
工会宣传提纲
- 分类: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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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2-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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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工会宣传提纲
【概要描述】一、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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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节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展开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体育文化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11.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对工会干部的要求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应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四、职工入会的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五、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职工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收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教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工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六、会员的管理
(一)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缴纳本人基本工资数的0.5%的数额作为会费。工资位数不足10元的不计入计算基数。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以上月本人所得收入为基数计缴会费。工会会员所得奖金、津贴、稿费收入,所领取的各项补助、救济费和保险金,均不在计缴基数内。工会会员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月起,补交会费。
(二)会籍
1.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2.退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对于提出退会要求的会员,基层工会干部应做好思想工作,弄清退会的理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对会员做出自动退会处理时,应由该会员所在小组讨论同意,书面报告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其自动退会,要通知本人。会员证自宣布之日起失效。所在小组讨论时,要通知本人参加。
3.开除会员。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开除会员要慎重,认真对待。在工会小组讨论时,要让会员充分发表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小组意见。
4.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会员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参加工会活动,如下岗、失业、长期脱产学习、参军,可以保留会籍。保留会籍的意见,首先由工会小组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核准。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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